会员注册

会员条例

第一条 本协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。

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协会章程;

(二)热爱优生优育优教事业,自愿参加本协会的组织和活动,能够为实现本协会宗旨贡献智慧和力量;

(三)在优生优育优教及相关领域具有相当素质和实力、影响和贡献的专家学者、知名人士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。

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由本协会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;

(三)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四)由理事会或授权机构颁发会员证书。

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三)本协会相关活动的参加权;

(四)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五)退会自由权。

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协会章程,执行本协会决议;

(二)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,为本协会开展活动提供资助或必要条件;

(三)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;

(四)按时交纳会费;

(五)及时向本协会反映真实情况,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资料。

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
第七条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第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。

入会须知

中国优生优育协会母婴产业工作委员会会员条例

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章程》等规定,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。

第一条协会会员

中国优生优育协会母婴产业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本会)是由从事或热爱支持优生优育优教事业及母婴产业的专家学者、单位团体及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国性、专业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,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、民政部正式登记和监督管理、以提高中华民族人口素质为宗旨的行业组织。会员是协会的细胞和主体,是构成协会组织的基本单位,是履行协会使命的基本力量,是实现协会宗旨的基本依靠。

第二条 会员类别

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。

第三条 会员条件

拥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,可以自由申请加入本会:

(一)单位会员。

1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优生优育(妇幼保健)类协会,县以上行政区或片区、大企业(系统)的优生优育(妇幼保健)类协会,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。2、愿意参加本会活动,支持本会工作,与优生优育优教事业有关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教学科研机构、医院和妇幼保健院、托育幼教和母婴服务组织、企业事业单位及相关社团,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。

3、已成为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优生优育(妇幼保健)协会单位会员的单位,征得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优生优育(妇幼保健)协会同意,可同时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。

4、已成为本会分支机构的单位(团体)会员,同时成为本会单位会员。

5、根据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精神,符合相当资质的单位会员可以申请并经本会批准,成为本会名誉理事单位会员和名誉常务理事单位会员。

(二)个人会员。

1、在优生优育优教及相关领域,具有相当素质和情怀、实力和影响、贡献和热情的专家学者、社会名流、企业人士,以及有理想、有远见、有爱心的各类志愿者,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。

2、本会单位会员内的个人,凡符合个人会员条件的都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。

3、已成为本会分支机构的个人会员(委员),同时成为本会个人会员。

第四条 入会程序

(一)单位会员。

1、登录本会会员服务系统,注册填写《中国优生优育协会母婴产业工作委员会入会申请表》,提供相应入会材料。

2、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相关纸质材料复印件,包括入会申请表、组织机构(社会信用)代码证、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企业法人身份证,以及企业介绍、当前企业征信记录(需无不良记录)等,邮寄至本会组织会员部。

3、由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吸收为单位会员,颁发单位会员证书(官网会员服务系统可查询),并可根据本会统一样式和规格,制作和悬挂单位会员牌匾。

(二)个人会员。

1、登录本会官网会员服务系统,由本人填写《中国优生优育协会母婴产业工作委员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》,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。

2、由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吸收为个人会员,颁发个人会员证书(官网会员服务系统可查询)。

第五条 会员权利
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
(三)参加本会相关活动的权利。

(四)有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。

(五)退会自由。

(六)单位会员还可享有以下权利:①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研讨会、交流会等活动;②可申请作为本会举办活动的指导、支持和协办单位;③在本会搭建的各类平台上沟通交流、依规依约宣传推介产品服务;④优先参与本会主导的相关团体标准的制定;⑤以优惠价格获得本会举办的展会展位;⑥经相关方同意,邀约本会专家和工作人员给予政策咨询、技术指导和法律服务等。

(七)个人会员还享有以下权利:①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学术活动;②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专业培训;③优先在本会官网等媒体发表专家简介和学术论文;④优先获得相关领域的成果评审和人才推荐;⑤享有本会提供的法律援助和行业关爱等。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。

(二)执行本会决议,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,为本会开展活动提供资助或必要条件。
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
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,未经授权不得以本会名义开展活动和收取企业、个人任何费用。

(五)向本会反映真实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第七条 会员奖惩

(一)对在开展本会业务、服务事业发展中表现突出、功绩卓著的英雄模范和各类先进,给予多种形式的褒奖。

(二)为本会引进重大项目、大额资金并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等特殊贡献者,依法依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。

(三)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影响,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、暂停行使会员权利、除名等处分,并以适当方式在会员内部进行通报和警示教育。

第八条 会员退会

(一)会员主动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
(二)会员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、两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
(三)会员不再符合会员条件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,会员资格自动丧失。

(四)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第九条 会员名册

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自然、履职和表现情况进行动态记载,并可在保守工作秘密、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适时适当公告。